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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21-12-20 16:36:26
稅務部門提醒納稅人,納稅人在申報專項附加扣除時,應對申報信息的真實、準確、完整負責。
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實施后,個人申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將成為個稅減免的基礎,直接決定個人納稅金額的多少。為幫助納稅人更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,稅務部門近期提醒廣大納稅人,在申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時,納稅人需要對所申報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負責,尤其要注意以下幾方面申報信息的真實準確:
特殊附加稅抵扣政策實施后,個人申報的特殊附加稅抵扣信息將成為減稅的依據,直接決定個人納稅額。為幫助納稅人更好地享受專項附加扣除,稅務部門近日提醒廣大納稅人,在申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時,納稅人要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負責,尤其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申報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確性:
子女教育證明——納稅人應依法保留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證明材料,如子女在境外接受學歷教育并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納稅人,需保留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、學習簽證等相關教育證明材料。如果納稅人已經申報了專項附加扣除,但沒有保留這些證明材料,就會影響專項附加扣除的享受。
大病醫療扣除-納稅人應在2020年1月1日(含)以后申報大病醫療扣除。由于大病醫療扣除需要累計計算個人全年發生的醫療費用金額,只能在2019年底后申報享受。
住房支出信息——納稅人不能同時申報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,只能選擇一項扣除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。如果同時滿足兩個扣除條件,可以根據個人情況選擇其中一個。
職業教育時間——對于申報享受繼續職業資格教育的人員,相關證書的頒發或批準日期應在2019年1月1日(含)之后。專項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,自發放(核準)之日起方可依法享受扣除。
教育扣除標準——如果納稅人申報子女教育扣除,父母雙方合計扣除金額不應超過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。如果父母雙方都享受子女教育的扣除,需要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申報。如果雙方按每月1000元的扣除標準申報,將影響雙方子女享受教育扣除。
根據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,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保存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。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抽查,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。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提供虛假信息的,責令改正,并告知扣繳義務人深圳新注冊公司的房屋代碼;情節嚴重的,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,納入信用信息系統,實行聯合懲戒。
納稅人如對專項附加扣除有疑問或問題,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咨詢當地稅務機關。